答:不能。澄清是有范围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六条规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有上述条文中可以确认,只有出现这三种情形才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
竞谈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文件不全,能要求其澄清吗?
易采通App
2021-02-08 11: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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